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请求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向再次分割财产;若取证困难可提前7天向申请取证。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申请取证。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和实务指导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合理划分。根据法律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考虑到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婚姻期间的财产增值等因素。实务指导方面,律师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包括财产评估、分割比例、债务承担等内容,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分歧。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建议,协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考虑双方贡献、经济状况、财产增值等因素。律师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细节,避免后续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分歧。律师将提供专业建议,协助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