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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房屋租赁纠纷举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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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举证要求及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提供当事人主体适格、法律关系成立、合同履行情况等证据,且需具体请求金额。房屋租赁纠纷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减少争议,符合两便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可申请延长期限。逾期未提供证据需说明理由,否则可不采纳或训诫、罚款。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纠纷如何举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

管辖是指双方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哪里的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为管辖,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

房屋租赁纠纷怎么举证的法律依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结语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需要提供多种证据,包括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第三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为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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