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被保险人应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当证明保险公司需对事故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一、车险受理后需要几天才有结果
车险受理后一般10个工作日就会有结果。《机动车辆保险条例》
第二十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二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二、交强险的理赔期限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的理赔期限规定是,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符合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